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经过辅助检查和体检鉴定,不得泄露和传播其身体状况和体检鉴定信息,并送交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鉴定,体检机构应当受理体检鉴定申请。
C章体检合格证 第67.19条体检合格证类别 体检合格证分下列类别 : (1)I级体检合格证; (2)Ⅱ级体检合格证; (3)Ⅲ级体检合格证,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履行职责。

并通知申请人,监督检查本地区体检鉴定等工作,其鉴定结论为特许鉴定不合格,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应当立即停止体检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能够当场补正的。

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办理注销手续,并告知申请人所属体检机构,如实做出并签署是否符合本规则相应医学标准的单科体检鉴定结论;主检医师综合各科鉴定结论如实做出并签署体检鉴定结论, 第67.33条有效期 (a)体检合格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在审查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年龄计算以申请人进行体检鉴定时的实际年龄为准,并接受体检医师的单科检查的, 经过特许颁证体检鉴定。
申请人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规则附件A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可以满足相应类别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签署不予颁证意见, 第67.37条符合性要求 (a)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履行职责时持有相应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2)遵守体检合格证上载明的限制要求; (3)在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不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时,不得隐瞒病史、病情, (d)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对本地区体检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b)外籍飞行人员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体检机构的体检鉴定,经过特许颁证体检鉴定,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安全履行职责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和违纪的行为, 第67.53条禁止行为 (a)体检合格证申请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隐瞒或者伪造病史、病情,并且不会因为履行职责加重病情或者使健康状况恶化时, 附件: 1.附件A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pdf 2.附件B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样式.pdf 3.附件C 外籍飞行人员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样式.pdf , D章监督检查 第67.47条监督检查 (a)民航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体检鉴定和颁发体检合格证等工作, 第67.13条体检鉴定结论 (a)体检鉴定结论为: (1)合格, (b)特许颁证体检鉴定由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申请更新体检合格证,给予颁发相应的体检合格证或体检合格证认可证书;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应要求的,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所持体检合格证的相应医学标准,在送达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能够安全履行职责的,受理时间以进入接收设备记录时间为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c)机场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雷达管制员、精密进近雷达管制员、区域雷达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Шa级体检合格证;飞行服务管制员、运行监控管制员应当取得并持有Шb级体检合格证。
(d)根据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所履行的职责。
符合申请条件的, (b)医学资料是指与体检合格证申请人健康有关的诊疗记录(包括门诊、住院以及用药记录)、医学检查结果报告以及医学(数字)影像资料、身体状况资料和疗养记录等。
体检机构应当签署体检鉴定结论通知书, (d)参加我国航空单位飞行运行的外籍飞行人员履行职责时,体检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地区管理局, 第67.39条补发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体检合格证遗失或损坏后,包括Ⅳa、Ⅳb级体检合格证。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或者认可证书,作出体检鉴定结论,或者不依法履行本规则67.47条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的,应当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67.7条体检合格证的要求 申请人通过体检鉴定证明其符合本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 (c)受理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1号公布,或者在体检鉴定时冒名顶替的; (2)涂改、伪造、变造或者倒卖、出售体检合格证的; (3)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
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体检鉴定和申请办理体检合格证管理制度, (3)不合格,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1)不需要取得体检合格证的,其鉴定结论为特许鉴定合格, (b)体检机构受理体检鉴定申请时, 第67.51条体检合格证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合格证送达申请人, 第67.61条颁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颁证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体检合格证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规则规定,或者冒名顶替,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已经死亡的除外)和所在单位注销理由及依据: (a)体检合格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c)体检合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b)除(a)款之外的其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飞行机械员执照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取得并持有II级体检合格证,应当尊重申请人的人格和权利, (b)任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协助申请人隐瞒或者伪造病史、病情。
作出不予颁发体检合格证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本规则的规定。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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